今天是04月3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离婚协议埋隐患恐探望孩子遭拒绝
    发布时间:2017-08-15 13:1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6 ℃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李某不让前妻颜某探望孩子。近日,贺兰县法院城关法庭的调解下,颜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颜某与林某于2007年5月12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31日生育一子林某某。2009年12月27日,双方,林某某由林某抚养,抚养费 由林某全部承担;颜某陪嫁的财产归颜某所有;林某购买的房屋归林某所有。

      此外,协议约定,颜某必须在征得林某同意并在其监督下才能看望孩子。之后,颜某多次要求看望孩子却遭到拒绝。无奈,颜某诉至法院,要求每月见孩子两次。

      该法庭受理此案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颜某每2个月探望林某某一次,林某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在双方领取法律文书时,林某将孩子带到了该法庭。颜某一把抱住孩子亲吻其额头,孩子也露出了笑脸。 (记者 张怀民 )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