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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期间妻子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04-21 19:21:4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65 ℃

丈夫十几年来一直在监狱里服刑,抚养一家老小的重担都落在了妻子的肩上,妻子也在此期间,扛起了重担,还先后购买了两套房屋。那么当妻子起诉离婚时,服刑的丈夫指出要分割这两套房屋,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上海离婚律师解释到:由于购买房屋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即便男方因为服刑而没有对购买房屋有任何的付出,也是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来分割这两套房产。

丈夫服刑期间妻子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郝某和张某在外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谈婚,随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郝某因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郝某服刑期间,张某在县城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两人的儿子郝某某一直由张某抚养。郝某后又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郝某服刑期间,张某一直独自抚养儿子,在某市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现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郝某离婚,郝某提出分割张某在婚内购买的房产的要求。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虽然郝某在监狱服刑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张某所购买的房产用的都是她自己一个人创造的家庭财富,但是由于两人尚未解除夫妻关系,所以涉案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郝某确实可以主张分割涉案房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沪律网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创造的财富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创造该财富的过程中另一方完全没有参与,另一方也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但是法院应当适当地调整该部分财产分割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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