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时财产未达成协议能否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24 06: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2 ℃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二人就其子小张的达成协议,财产问题尚未达成协议,可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的规定,本案中的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