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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妻子和继子女因抚恤金而对薄公堂
发布时间:2021-09-02 21:02:4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67 ℃

老人去世后,单位给其家属发了一笔抚恤金,但是老人再婚的妻子擅自领取并占用了这笔抚恤金,老人和前妻所生的四个子女将继母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这笔抚恤金。上海遗产律师针对抚恤金指出,抚恤金是形成于公民死亡之后,所以不属于遗产,应当由公民的近亲属共同享有,按照份额加以分割。

老人去世后,妻子和继子女因抚恤金而对薄公堂

妻子去世后,覃某孤身一人,独自把4个子女拉扯大,在子女都单独立户生活后,心里难免感到孤寂。后来,覃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蒙某相识,同年登记结婚,也为老来有个照应。结婚后,覃某和蒙某与子女分开生活。几年后,覃某因脑血栓失去自理能力,平时的生活起居都由蒙某打理,由于过度操劳,蒙某也落了一身病。因此,在覃某去世后,蒙某以其子女没尽到扶养义务为由,更为保障今后的生活,避开其他家属和子女,独自到覃某单位领取了抚恤金,占为已有。覃某的四个子女认为自己作为子女,应当享有相应的份额,遂找蒙某协商,要求给付父亲的抚恤金等钱款,却被蒙某拒绝,一气之下,4人把蒙某诉至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四人作为覃某的亲生子女,被告作为覃某的配偶,均为覃某法律上的近亲属,是继承法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五人应共同均等享受一次性抚恤金84098元待遇,故判决蒙某返还原告四人一次性抚恤金共计67278元。

上海遗产律师指出:由于抚恤金是在覃某死亡后才产生的,所以不能以遗产来对待,而是应当按照由覃某的近亲属来共同享有,覃某的近亲属包括了蒙某以及四个子女,因此蒙某一人占有抚恤金的做法并不合理,应当按照份额将其分给覃某的四个子女。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沪律网提示: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之前所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之后才产生的财产,就不属于遗产,比如抚恤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那么对于这些财产的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由死亡公民的近亲属共同享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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