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到人民法院起诉的
    发布时间:2017-06-29 02:2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3 ℃

      后,一方翻悔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能否受理

      人民法院不能按理,但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该《批复》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领取了的,其离婚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的效力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