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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4-11 02:1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84 ℃

      1、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配偶身份。这里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不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协议离婚。

      (3)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且已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4)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3、法律后果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子女归属、财产归属等均由当事人约定。

      (3)法院应当受理:

      A、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B、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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