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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时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2 04: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5 ℃

  导读:我国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的,关于离婚起诉的有效时效也是有一定的规定。下面就让沪律网编辑带您去了解一下有关起诉离婚的时效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时效问题解答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

  《婚姻法》第十一条:1、因胁迫结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四、离婚诉讼的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沪律网小编提醒您: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形,可以参考上述文章做出处理。如果出现有另外的情况,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是代理。作为无过错方的你,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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