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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离婚 争女儿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7-06-02 04: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1 ℃

  他是某航空公司的一名资深机长,她是海口某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工;他是“60后”,她是“80后”,两人年龄相距26岁。5年前,他们走到了一起,组建了一个幸福家庭,并育有一个三岁半女儿。但好景不长,他们因为生活中的种种琐事,闹到了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并就女儿的抚养权展开“争夺战”。他说,他太想女儿了,为了女儿,他可以舍弃一切。媒体李美香陈标志

  机长丈夫起诉离婚

  据唐某介绍,他是东北人,在海口定居多年,目前在某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机长。2009年,他与伍某某结婚。

  “尽管我们两人年龄差距26岁,但两人是真心相爱的。”唐某表示,因为自己曾经有过丧偶的经历,且比伍某某大20多岁,他对这段婚姻格外珍惜。2010年10月,随着女儿豆豆的出生,唐某与伍某某沉浸在无限的幸福当中。

  然而,这段曾经甜蜜的婚姻,仅仅持续了几年时间。今年年初,唐某一纸起诉书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与妻子伍某某离婚,婚生女儿豆豆由他抚养。好好的婚姻,怎么突然就闹到了法院呢?

  唐某在起诉书中称,他认为妻子有过错,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将女儿豆豆的抚养权判归他。

  妻子希望女儿跟她

  一审中被告伍某某认为,是原告唐某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表示同意离婚,同时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她。

  被告伍某某辩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当时被告正处在花样年华,但她不顾原告比其年长26岁、丧偶等情况,于2009年毅然嫁给了原告。结婚两年后,原告的某些行为导致了两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被告同意离婚。另外,原告对女儿照顾不够,女儿的抚养权应该归她。被告提出分割相关财产的要求,并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7万元。

  最近,媒体联系伍某某表示欲采访,但她不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

  法院一审准予离婚

  媒体了解到,此案经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伍某某抚养等。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依法应予照准。关于双方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赔偿问题,原告出示的被告与男旅友和男同事通话或短信的信息记录、QQ聊天记录及出入小区的视频资料等,均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出轨行为,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原告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故原、被告主张让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害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还就原、被告财产分割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男子为争女儿上诉

  原告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了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女儿豆豆的抚养权归他。据悉,今年9月2日,该案二审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二审判决。

  “按我的经济能力等各方面条件,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唐某称,女儿已经被女方带回老家,他一年多未见到女儿了,因思女心切,常在半夜惊醒,“为了女儿,我什么都可以放弃。”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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