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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不露面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7-05-11 01:1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8 ℃

      答:

      1、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但是法院也可能只是中止审理等待被告出现,所以这种方式不一定能离得成。

      2、等两年后向法院提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就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时间比较长。

      3、作为原告,不能够把所有的事情交给律师去办的,离婚与别的诉讼不一样,原告一定要出庭参与法庭调查,否则会按照撤诉处理。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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