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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有一样的遗产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9 ℃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因其父或母的再婚形成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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