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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是否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5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的父母离婚时我已经年满18岁,法律说我跟谁生活都可以,我选择与母亲一块生活,平时也去父亲那里吃饭。后来父母感情又合好,又重新在一起生活,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过了几年他们感情再次破裂,我与母亲再一次搬出。 父母离婚前,我父亲和我三个姑姑,爷爷奶奶共同回老家盖房子。爷奶说房子平均分五分,四个子女一人一分,他们自己一分,父亲出钱的那部分是由母亲出资的。在离婚时,父母并没有对此房产做任何说法。我想问现在父亲再婚后,我对老家我父亲的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沪律网律师回复:

  你父与你母的离婚不影响你对你父亲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你不用担心因为你父与你母离婚,而影响你对你父的继承权。但,补充一点, 如果你父与你母有意思复合的,一定要注意:婚姻法35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后,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

  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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