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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9 ℃

  关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胎儿出生后存活的,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二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后又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即母亲继承;

  三是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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