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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6 ℃

  1

  认识到有几个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

  确定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2因为公证处需要核实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一般公证员要去被继承人生前的单位或社区进行核实。

  3

  确定有无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情况

  4

  确定继承人有没有无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5

  确定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

  6

  确定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有无再婚等情况

  7

  确定继承人有没有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8

  确定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有无国家的产权证明

  如房子肯定需要房地局发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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