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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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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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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信息时代,QQ、微博等可以作遗产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74 ℃

QQ是一种在线程序,程序的所有权归服务商所有,并非用户的个人财产。但用户使用QQ时所产生的资料、数据、图片、游戏装备、道具、Q币及其他虚拟财产,是用户自己劳动或制作而得,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用户将QQ账号的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继承使用,并无不妥。目前,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受到保护的观点已经被法学界普遍认可,英国等国家的前沿立法也认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但是,我国并未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所有权,继承法颁布实施时,虚拟财产尚未产生,因此法律不可能对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作出规定。从审判实践看,对虚拟财产所有权进行保护的判例常常成为新闻事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在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性质没有确定前,继承虚拟财产目前还未得到完全认可,其是否可以继承还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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