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发布时间:2016-11-20 20:20:13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623 ℃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是种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即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即不行使该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呢?法律规定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从而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期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撤销权中所谓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就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可以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了撤销权之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是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可以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