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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后,想反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当事人如果反悔。要求法院重新处理的。根据反悔的内容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反悔的内容是离婚。即双方或一方不愿离婚。

      离婚证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双方自愿复婚,应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如果是一方反悔,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2,反悔的内容是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双方离婚一年之内,就财产分割协议发生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受理。查明签订协议进是否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有,则对原协议撤销或变更,并按当事人的请求,结合现行法律,做出新的判决。若没有,则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3,反悔的内容是子女抚养。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或者不存在变更抚养子女的正当理由的,则驳回诉请。

      下列条件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协议的法定条件: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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