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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三”竟告赢了原配分得遗产
发布时间:2015-12-12 06:12: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396 ℃

网上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做中国新时代女性: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斗得过小三,打得过流氓.。可是最近,成都一位原配就被小三给告了,而且小三还赢了!

成都“小三”竟告赢了原配分得遗产

成都的胡娟和丈夫于1988年登记结婚,双方都是二婚,期间两人共同买了一套房产。后来,王鹏被劳教期间,胡娟离家出走。

 

在胡娟离家离家出走期间,王鹏遇到了一为名叫高燕的女子。高燕和胡娟是同乡,两人都是新津县新平镇太平场同一个组的村民。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一起生活了12年。后来,王鹏患上了严重疾病,高燕一直对他的生活等方面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

 

而原配妻子,自从2001年离家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对于患病的王鹏也是不闻不问。由于胡娟一直不在自己身边,未尽到妻子责任,而当时自己身患重病、无人照顾,只有起诉离婚。于是今年3月5日王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胡娟离婚。

 

王鹏所写的民事诉状上称,“婚后双方性格一直不合,胡娟不管家,还于2001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为此,社区还为王鹏开了证明,证明胡娟于2001年5月外出后无音讯。对此,法院只能公告送达,但公告期间,王鹏去世,而胡娟一直未出现。

 

王鹏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将自己房产的三分之一留给高燕。而王鹏死后的丧葬事宜都是高燕一手操办的,连王鹏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签收人都是高燕的儿子杨军。为方便处理丧事,他还在上面写了“父子关系”。

 

于是,胡娟就拿着遗嘱找到原配胡娟,要求按照王鹏的遗嘱分配房产。而胡娟却说,高燕只是一个不光彩的“二奶”,自己才是有名有份的妻子,不同意将房产分给高燕。

 

今年8月,同居女友高燕便将胡娟告上了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将房产的三分之一分给自己。高燕说:“被告从2001年离家后一直未归,而自己辛苦照顾了王鹏10多年,付出了扶养的精力和时间,理应分得一部分遗产。”

 

对于离家原因,胡娟辩称,“自己是在遭受王鹏的打骂后才离家出走的。”胡娟还称,她在与王鹏结婚前就依法获得了房屋基地,因此不应该分给高燕。后来,胡娟还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并当庭指责证人在丈夫立遗嘱时没通知自己。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高燕的诉讼请求,高燕是死者王鹏的同居女友,与他共同生活了12年之久。可以说,虽系女友,但其实一直尽到了一个妻子的责任。高燕的诉讼请求并未违背公序良俗,而相反,恰恰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支持了高燕的诉讼请求。

 

沪律网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解释,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鹏立下遗嘱将遗产分给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第三者”是否因违法公序良俗而无效。本案中,高燕是在胡娟离家出走后,才与王鹏开始同居生活的,因此并不构成“非法同居”。同居期间,胡娟一直没有出现,王鹏也曾起诉与胡娟离婚,胡娟未应诉,这与以破坏他人家庭为目的的“第三者”插足是不同的。况且,后来王鹏身患癌症,均是由高燕进行照顾、救治,两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高燕已尽到一个妻子的扶养义务。因此,该遗嘱有效,高燕也就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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