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一、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三、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第2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四、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五、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第2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六、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如果您还想阅读更多关于离婚登记的文章,沪律网小编推荐:

离婚办理所需准备材料

离婚登记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明和流程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