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证明?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0 ℃

  导读: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离婚登记的文章,沪律网小编推荐:

国内外离婚登记指南

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

离婚办理所需准备材料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