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1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5 ℃

    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但因为夫妻双方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变成了无效约定。本市律师黄培介绍了几种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不得限制再婚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不得限制生育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不得限定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抚养费给付至18岁以后无效除18岁之后子女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约定子女抚养费给付至18岁以后是无效的。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