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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常见问题表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离婚协议书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的描述既然是协议离婚,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将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写得具体详细。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引起的、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如果要明确写明,可能会因此而发生争吵并导致离婚不成。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 “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离婚协议书中小孩抚养问题的表述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们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你的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以按月给付为原则,如果子女归你直接抚养,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协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最终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离婚协议书中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探视权尽量做明确具体的约定。离婚协议书中迁移户口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协议中,对于分割房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也应该注意。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而他(她)的户口仍在你的房子里,会对房子的出售产生不利的影响。即使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应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但如果拒不迁出,你也往往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法院也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你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但是,具体该如何设置约束性条款,需双方能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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