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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提存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4-22 07:22:2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71 ℃

提存,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权人造成难以履行债务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但债权人拒绝受领,前提是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变更住所,在合理期间经多方查找仍然没有下落。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得为了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没有确定过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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