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1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可否作遗产?
发布时间:2016-03-17 07: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01 ℃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享有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权利。征收承包地应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承包者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该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可见,农村耕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发给承包户即承包者全家的,因此不宜作为承包者的个人遗产,而应是一种家庭的共同财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