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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发布时间:2017-05-19 01: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83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

  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

  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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