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意外去世,妻子和女儿获赔百万余元,但是男子生前向他人借的款项一直没还,那么男子的妻女是否要偿还这笔债务呢?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子的房屋实际由其妻女占用,并未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因此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田某1与田某2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二人共同投资修建房屋一栋。后二人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田某2向邓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来,田某2在务工时不幸身亡,田某1及女儿获赔田某2一...
父亲去世后,银行却找上了门,表示父亲作为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如今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协议,担保人的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承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张某因资金紧张向银行贷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由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期两年,王某意外去世。借款到期后因张某未按时还款,银行遂将张某及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王某1和王某2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2、王某2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借款事...
债务人在借了钱后一直未归还,债权人将债务人及其配偶诉至法院,却不想债务人已经离婚,并且将房产都给了前妻,而债权人因无法举证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故法院仅支持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后再次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债务人与其前妻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田某向高某借款60余万,多次催要无果后,高某将田某及其配偶孙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款项。孙某表示...
在父母相继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房屋依法被征收拆迁,留下50余万元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由子女进行分割?在下面这个案件中,法院审理后,认定这类拆迁款中的宅基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某、张某育有六女。刘某去世后,张某搬出去居住。为照顾母亲起居,女儿刘某某也在张某房屋旁修建了一间住房,与张某共同居住生活,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同一户口本。后经几名村民现场见证,张某口述并由村民...
男方在婚内将夫妻12万元的共同财产赠与给了情人,在离婚时主张要分割13万元的共同财产,女方则表示要分割的共同财产应该是25万而不是13万,双方协商未果后,女方将男方情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男方赠与情人财产的行为无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男方情人返还12万元。
何某与杨某系夫妻。婚后多年,何某通过网络认识了郭某,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与杨某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通过微信、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赠与郭某12万元,次...
因晚上对面楼有人大吵大闹影响到自己休息,男子和对方产生了争吵,在激动的情况下,把一个玻璃瓶从自家窗户丢下,玻璃瓶砸到了楼下的车上,砸碎了车的挡风玻璃,男子为此被判了高空抛物罪,被判缓刑一年。
关某家住五楼,因对面楼有人聊天声音太大打扰到其休息,遂与对方产生争吵,关某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将一个玻璃瓶从自家窗口扔下。该玻璃瓶砸到小齐停放在小区楼下过道上的小轿车,致该车前挡风玻璃及玻璃贴膜受损。法院审...
侄儿和叔叔之前签订了收养关系,从小侄儿由叔叔照顾,叔叔年迈后侄儿亦对其进行赡养。在叔叔离世后,侄儿取走了叔叔的全部财产,叔叔的亲生子女和其妻子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侄儿可以适当获得部分遗产。
田某1与杨某系夫妻关系,田某2、田某3、田某4、田某5、田某6系田某1与杨某的女儿。田某7系田某1的侄儿,曾某系田某7的妻子。田某7从读中学起,一直由田某1供养其读书直到参加工作。田某1...
丈夫以妻子隐瞒婚前患有癌症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审理后,认定癌症并不属于婚姻立法中的重大疾病,不影响正常生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1诉称,与王某2进行婚前检查时发现有结节,王某2自己就去复查了,但并未告知真实情况。后其与王某2登记结婚,直到婚后王某2住院手术治疗,其才知道其真实病情。王某2故意隐瞒在婚前患有癌症转移的重大疾病的事实,并于婚后实施手术后才告知,违背了结婚的真...
夫妻离婚后,一对子女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因为孩子户口问题,孩子的母亲想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保护的角度入手,通过调解,化解了此次纠纷。
肖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陈某1、婚生女陈某2由肖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9月26日,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又起争议,肖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官了解到该案为3月离婚案件...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了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把一年的租金和押金都付给了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一直没有入住房屋。在签订合同两个月后,承租人表示自己不再租赁该房屋了,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后,承租人把出租人告上了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承租人支付出租人2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出租人退还承租人剩余的租金。
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王某将房屋租赁给原告李某,租期为1年,租赁费为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