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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港澳同胞婚姻当事人双方都已定居港澳的,尽管他们是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因他们双方的户口都已不在内地,故内地不能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根据新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 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 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其中离婚协议书 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 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离婚登记必须到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吗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没有要求必须到当初的民政部门。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宁波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的离婚登
宁波居民应出具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一寸单人免冠照二张。 外国人、华侨应出具的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寸单人免冠照二张。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出具的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寸单人免冠照二张。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办理机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申办对象资格(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应规范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办理以后可能引起讼争的案件,仅限于“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虽然该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和民政部门的审查办证行为,有着规范而严格的要求,然而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办理完以后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大多突破了上述范围的限制。表现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或显失公平,而民政部门却给予办证...
港澳同胞双方原在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现要求原
答: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确在该机关办理过现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其原在该地居住过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双方出具确在该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声明书及由内地两名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当事人的声明书和亲友保证书均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具备上述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受理。
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要求
  办理机构: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办理地址:漕宝路70号(光大会展中心婚礼广场三楼)    办理时间:周四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64325087    办理时限:一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1)、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必须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3)、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4)、原必须是在本市办理的。    申办材料:上海居民:(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或夫...
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持有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合法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夫妻关系公证书,下同);(五)自愿。
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一、受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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