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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单方诉讼离婚程序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
诉讼离婚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要多长时间   一、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时间: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
孕期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写诉讼请求
  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
离婚管辖权该如何进行确定
  一、管辖权、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通俗来说,管辖权是指该案件应到哪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应当由具体的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审理的问题。即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
2017婚姻诉讼之裁判规则
  1、婚姻关系类。   有关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撤销;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之主体;事实婚姻的认定及解除;同居关系之认定及解除问题的规定,具体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部分。   有关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重点考量、判断是否存在法定判离的情节;夫妻婚姻基础如何,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若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等问题是否能够做出合理安排。   2、财产分割类。   离婚诉讼中,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
离婚诉讼立案时要提供什么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1、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
2017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1、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权和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因此民诉意见规定了一些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2、《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4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对不在中...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登记机关有所不同。   在福建省内,各设区市的民政局入福州市民政局、宁德市民政局,均可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另,龙岩、莆田、漳州的...
收集离婚诉讼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一定掌握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为收集证据,便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因为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很难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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