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怎样和精神病人离婚
怎样与精神病人离婚   精神病人离婚一般通过诉讼程序。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前首先要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中被告、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
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
离婚案件庭审被告退庭 原告离婚获支持
  离婚案件庭审被告退庭 原告离婚获支持  原告刘某与被告袁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不公开开庭审理进行中,被告袁某中途退庭,近日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靓靓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给付婚生女抚养费300元。民事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没有提出上诉。  原告刘某与被告袁某于1994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双方自愿于1995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1996年8月17日生育一女,取名靓靓。共同生...
离婚诉讼的技巧策略
  每一个人都不愿意遇到离婚官司,如果不幸遇到,一般也只有一次。因此,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是第一次上法庭,对于冗杂的法律程序,以及复杂的举证规则,许多当事人往往云里雾里,不知如何处理。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
离婚案件不应公开开庭审理
  离婚案件不应公开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普遍适用的是公开开庭制度,不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法官根据案件自由裁定,一律进行公开审理。笔者认为,按照民法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离婚案件在实际操作中的特殊性,应当执行离婚案件不公开开庭制度,并应予立法规范...
离婚诉讼的技巧策略
  每一个人都不愿意遇到离婚官司,如果不幸遇到,一般也只有一次。因此,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是第一次上法庭,对于冗杂的法律程序,以及复杂的举证规则,许多当事人往往云里雾里,不知如何处理。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
离婚诉讼-被告上诉状
  上诉人:陈xx,女,汉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xx村。   被上诉人:刘xx,男,汉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郑州市xx区xx路办事处xxx村1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2006)x民一初字第37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
有离婚委托书,开庭时能否不到场?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离婚的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伴随着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而日益受到重视的。同传统的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决定了电子证据在具有自身独特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带有与传统证据相比的先天不足。笔者认为,确定电子证据可采性认定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更好地认定证据。   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