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法律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参考标准
  我国第32条第3款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个具体参考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因重婚引起的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重婚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对于这类案件,首先应由刑庭处理重婚问题。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依法解除非法的重婚关系并对重婚者予以刑事制裁后,对方仍坚决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重婚者被解除重婚关系...
如何解除婚约
怎样解除婚约 婚约(即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 续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提倡订立婚约,也不禁止人们自行订立婚约。 但是订立婚约必须是当事人本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双方都愿意解除婚约的, 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时,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解除,不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夫妻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
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关于此条文的理解我们在婚姻维权诉讼中出现了很多偏差,有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总的来说“两年”成为了判断是否可以离婚的前提条件。   事实上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此条文的理解应重点放在分居的原因上,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才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 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沪律网
妻携二女失踪八年 夫无奈诉离婚获支持
妻子带着两个女儿离家出走,失踪八年,丈夫在苦苦寻找仍杳无音讯的情况下,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9月8日,广西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思旺人民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范寿禄与被告韦碧英于1983年10月份相识,半年后双方就按农村习惯举行了婚礼。但婚后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1985年至1990年,两人共生育了一子二女三个孩子。但双方仍因性格不合而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开始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颁布时间:19891213 实施时间:19891121 内容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与解释 综合规定> 文号:法民发1989 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2月13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符合法定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能离婚
  中国法院网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没有意思表示能力,他能否提起?如果能,又如何提起诉讼?对许多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疑问。2009年8月19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的案件。  1981年莫某江于7岁时患有脑膜炎。1997年9月,莫某江、黄某盆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生活不和谐。为此,黄于1998年11月离家出走,之后就与家人无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2...
为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录下多次夫妻谈话
     问题: 我同我爱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他留校任教,我去了南方一家外资企业。1998年5月我们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夫妻分居两地,又都不愿放弃自己目前的工作,几次协商一方调动无果,他说他很快有升迁的可能,去年5月我到法院起诉,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他说“我觉得感情没破裂”,法官让我举证,我不知道如何举出感情破裂的证据,我说我们已经事实分居2年多了,法官却说这证据不足证明感情已经破裂。...
离婚判决不出庭,能否准予离婚?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婚姻法》关于调解作...
提醒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