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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规定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导读: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男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导读: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当事人若没有...
因一起性骚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官司
案情: 20岁刚出头的女青年黎某,在距家四公里的工厂上班。2003年7月的一天早晨6时许,她象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去上班。车到空旷之处,一直尾随小黎车后的男青年夏某突然加 案情: 20岁刚出头的女青年黎某,在距家四公里的工厂上班。2003年7月的一天早晨6时许,她象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去上班。车到空旷之处,一直尾随小黎车后的男青年夏某突然加速与她并行, 并开始用不堪入耳的言语挑逗、调戏小黎。小黎严词痛责夏某。夏...
如何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婚...
准儿媳3天有孕“作风败坏”?准公婆赔偿8000元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村女青年与人同居3天后即怀孕,其准公婆由此怀疑胎儿系该女子之前与他人相好所致,并广为传播,造成不良影响。8月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名誉权纠纷案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村女青年与人同居3天后即怀孕,其准公婆由此怀疑胎儿系该女子之前与他人相好所致,并广为传播,造成不良影响。8月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穆国安、王丽霞停止对原告何晴(化名)的名誉权侵害,赔偿...
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进行了三个限定: 1、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因为有的国家子女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2、只有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进行了三个限定: 1、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因为有的国家子女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2、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结果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
外出办厂竟发展第三者 被判离婚并赔偿
婚姻期间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方诉请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并判有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12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 婚姻期间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方诉请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并判有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12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同时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1986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问题
引言: 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 引言: 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 软 法,且越 粗 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 照顾无过错一方 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要给予 经济帮助 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有的婚姻的文化,影响...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公布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
离婚赔偿 举证难
新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 新增加了 离婚过错赔偿原则 ,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突出了当事人...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
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女方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曹某被判赔偿原告、前夫程某抚养费损失4.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 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女方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曹某被判赔偿原告、前夫程某抚养费损失4.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1998年5月,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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