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案件?应参照执行中国人 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0年12月29日以〔1980〕16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并自198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第六点规定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
现役军人起诉离婚有那些特殊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主要是体现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上,现役军人一方向非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只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般不判决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的军婚离婚案,就适用一般规则。包括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
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定要征得军人同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在法律上对现役军人的给予特殊的保护,既符合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传统,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的适用条件包括: (1)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警籍)和军衔(警衔)的军...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离婚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有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