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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
婚外情取证方法及证据效力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
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收集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爱情变成仇恨时,隐匿财产就成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选择。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往往争执不下,其主要原因是一...
离婚诉讼时捉奸证据是否有用
  很多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设法取得有过错方存在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ο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对于此,维情专家忠告当事人:不惜成本的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往往与当事人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   1、捉奸与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
离婚诉讼中各类证据的运用技巧
  离婚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准备什ô证据,哪些证据才有用,本文提供离婚诉讼证据的运用以及证据的准备。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的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恶意分居两年的,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这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存在,那ô法院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一般是判离的情况。如果不具备以上这几种情形,法...
离婚案件手机短信证据的运用
  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因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离婚的,需要提供证据。现在手机短信成为交流的重要手段,那ô离婚利用手机短信证据呢?本文介绍离婚诉讼中手机短信证据的运用。   手机现在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必需品,手机短信也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夫妻之间因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离婚的,往往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由于技术原因,手机短信通常不易被修改,具有真实性、客...
哪些婚外情证据能得到法庭证实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ν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¼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¼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¼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¼...
离婚诉讼时需要举证的要点有哪些?
  导读: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是整个诉讼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当事人如要证明对方的错误的话,只有用证据来说话。 离婚举证要点知识专题   离婚诉讼时需要举证的要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的讲解一番: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λ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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