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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向银行查询丈夫个人存款吗 ?
  问: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我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竟然隐瞒了数万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
有外遇的老公不承认,法官实地调查,单位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
【案例分析】 1、王先生诉称,他和张女士于1989年10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多年来,他们因琐事经常吵架,为了孩子,他一直忍让。但近3年,双方一直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他起诉要求离婚,自行抚养孩子,财产均分。 2、 开庭时,张女士称王先生的说法不属实,自己和王先生在婚后初期感情很好,后因王先生有外遇,与他人私奔,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但希望法院在分财产时能向她倾斜。对此,王先生拒绝,并...
认定第三者需要什么证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
缺证据,“第三者”插足难认定
一年多前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记者近日在一些法院了解到,在今年处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极少有因“第三者”插足,而被法院判决给付无过错一方赔偿的。 建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欧雨农,今年亲手审理了38起离婚案,其中,配偶一方告对方有“第三者”的超过半数。但欧雨农说,在审理中,她没法确定“第三者”存在的事实...
重庆包二奶调查—婚外情取证技巧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
外遇证据难搜集法院教你怎么收集外遇证据
外遇证据难搜集法院教你怎么收集外遇证据而一般性外遇过错,难以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衡量规范。 通过临时的审判实践,海淀法院民二庭归纳总结离婚诉讼中妇女权益维护的单薄带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中关于配偶外遇的取证问题引人关注。 据海淀法院介绍,民事诉讼法应完善取证问题上对妇女权益的维护。处置对离婚中无过错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判决子女抚养费问题上,不应简单适用民事证据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 ...
2017离婚调解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案件审判中的调解,有利于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减少执行中的困难。按照上述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具有选择性;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就赋予审理离婚...
为离婚提虚假诉讼涉罪
  为避免妻子在离婚中平分财产,丈夫与两好友虚构了295万元的虚假债务,从而使得夫妻共同财产中“265万元股份”归丈夫个人所有。7月10日,记者获悉,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这名进行虚假诉讼的丈夫余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53岁的余某是六安市霍山县人,多年来,余某通过在江苏、浙江等地承包食堂、办培训学校等积累了一些存款。但余某与妻子何某的关系,自结婚以来就不是很好,两人经常在不...
进行离婚调解的技巧
  进行离婚调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1、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2、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再调解中,不要对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而是围绕缩小争议作努力。   3、调解时要先找出分歧的焦点,再找出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若当...
离婚调解中的孩子问题
  抚养纠纷是一种传统的民事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主要包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等。这类案件由于容易定性,自由裁量权较大等特点,而往往被法官划入简单案件之列,似乎是无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相提并论的,但抚养类案件也并非是“不值一论”的,下面笔者把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关于离婚的调解协议中对的约定能否短期内变更的问题提出来,以求和大家共同探讨:   在离婚案件...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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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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