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4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
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
儿子离婚后,母亲赵倩与媳妇章玲的关系倾时疏远。赵倩拿出儿子当年出具的借条,将儿子媳妇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当初购房时的借款14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儿子顾铭和原媳妇章玲各归还借款7万元的一审判决。
●购新房向母借款
早在2005年10月,顾铭为购置婚房,向赵倩商借14万元首付款。赵女士通过工商银行存折,取款后交给了顾铭。为此,顾铭出具了借条载明:“因购买202室一室一厅房,急需首付款,...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以上做出处理。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
有外遇是否构成、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等等,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问题,其中,如何取证成为实际操作中的难点问题。
由于大多婚姻问题都涉及第三者,因此许多当事人都想知道如何证明对方有外遇,其中如何通过合法手段取证,不使自己由受害人的身份转变为“害人者”是十分关键的。
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照片、手机短信、通话记录以及周围的人作证等途径取得证据。有的当事人会跟踪对方进行拍...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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