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本闹得非离婚不可的夫妻,在法官提出两人可“试离婚”后没几天,妻子就回到了丈夫家。妻子说,放心不下丈夫,也放心不下家里的事。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法官的“试离婚”判法给婚姻一个缓冲,放爱情一条生路,对维护家庭的完整,营造社会的和谐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值得提倡。
结婚是幸福的,离婚是不幸的。近年来,据媒体报道,我国离婚率不断升高,同时复婚率也刷新着纪录,这说明法官的“试离婚”判法存在着社会基础...
一方婚前购买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也应为其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对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婚前所购房屋产生的,由此引起的价值增值及亏损也应当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
一国法院的判决书不能直接在另一国家适用,而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也就是说,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要通过公证、认证手续才能够被我国所承认,在我国境内产生效力。同理,我国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也需要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下面分别说明: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
公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大家所完全接受,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是婚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缺陷。
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因相爱而结婚,有的人因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因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不管怎样,两个人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这一切的感情历程均是对两人感情的验证。若此时为了财产问题划清界限,会使对方产...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的时间限制-沪律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
问:我与丈夫2005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我所有,后我与丈夫于2006年7月。2007年1月,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再度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我的上述房产。请问丈夫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答:依据相关规定,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复婚后你与你丈夫没有就房产另行约定,你丈夫再提出离婚时无权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摘自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2005年4月出版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书。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
1、什么是 婚前财产是男女双方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是属于男女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于婚后男女双方取得的财产。 2、婚前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户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3、为避免离婚时婚前财产与混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为避免离婚时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婚前。 ...
夫妻打架勾出眼球 婚内求偿被判驳回 . 作者: 李国红 发布时间: 2010-08-25 08:28:32 夫妻打架,夫扔物勾出妻子眼球,伤心妻子诉请赔偿。8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自2004年以来,夫妻关系一直较好。2009年,被告做生意亏本呆在家中,心情不好,并时时无端发脾气...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有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系婚后共同购置,是共同财产,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对此不予 承认,辩称根本没有此事。原告赵某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发票外,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所称有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的事实未能认定,当然也就无从分割。但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赵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被告李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