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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屋分割
在恋爱期间合资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出资时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而离婚时产权方对对方出资不予认可的,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除非未登记产权的一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或当时的约定。
如何与下落不明的一方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财产公证
[分析说明]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
以丈夫被判刑为由要求离婚,是否合法?
  张晶和丈夫于平同在金融系统工作。2005年2月他们相识恋爱,为了分房,当年8月匆忙登记领证,凭着分到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正在装修期间,于平出事了,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查机关依法逮捕,并与2006年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正在服刑。整个过程对张晶打击太大了,俩人还没有正式手挽手步入圣神的婚礼殿堂举行婚礼,还未享受夫妻生活的甜蜜,丈夫就进了监狱,而且时间长达11年,这对于张晶来说太残酷了。特别是于平的父母和...
论婚前财产公证
  「概 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的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
夫求生育权怒诉离婚
      妻子孙某为了保持原有的苗条身段,在怀孕后擅自做人工流产手术;一心想作父亲的丈夫占某为讨自己的生育权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5月10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一审判决。 2002年10月,占某与孙某结婚。孙某唯恐生育后会影响自己苗条的体形和娇好的容颜,主张在婚后数年内不生育孩子,而占某当时为了迎合妻子虽表面应承其想法,但心里却日夜思念着早做父亲,享受天伦之乐,故他...
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
男方不能发生性行为,女方能要求离婚吗?
http:// 沪律网 案例:女护士小章,结婚后发现丈夫王某生理上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小章提出离婚,王某却不同意,请问男方不能发生性行为,能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吗/评析:我国1950年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这一条没有明确规定,只以婚姻法第6条关于结婚禁止条件中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的指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和丧失行为能力的精...
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双方对某些财产都主张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双方争执不休,法院有时都难以确定财产的归属,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
  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是夫妻感情已不复存在,已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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