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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存续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个人财产在婚内产生的孶息和自然增值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
稿费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和稿费取得时间不一定相同,我们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并获得稿费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毫无疑问,该稿费应当认为是夫妻个人财产。   二、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但是在结婚后获得稿费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一...
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及资产怎么分割
  一、房产产权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
夫妻房产更名用不用交税费?
  一、夫妻房产更名不用交税(已购公房要交土地出让金)   这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都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3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1)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2)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3)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来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月发布的《关于夫...
“工龄买断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关于工龄买断款分割问题,以下是两则类似案例的不同裁判观点:   案例一:刘某某与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潭中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吴某某工龄买断款6850元是否为吴某某个人财产的问题。工龄买断款,实质是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它是基于工作而产生,并非单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吴某某的工龄买断款6850...
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基本案情   秦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秦某由秦某抚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签订“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合同一份,约定被保险人其子秦某,保额2万元,年缴费894元,共18年;如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8122元;保险合同到期后,秦某可于2017年12月23日领取成长金6000元,于2021年12月23日领取创业金6000元,于2024...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的房产权利归属
  案情简介:   小张和小王结婚一年就怀上了宝宝,两家父母决定用各自积蓄为小夫妻买套房子以便互相照料。于是小王的父母出资120万元、小张的父母出资80万元买了套二手房。当小张提出产权做在她名下时,小王父母想反正一家人写谁名字都无所谓,便一口答应。哪知宝宝出生后,小夫妻为生活琐事矛盾渐生。此时小王父母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虽然产证上只写了小张的名字,可自己毕竟出了大部分房款,当时也从未表示过出资是送给...
执行程序中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案情]   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徐某某(系被执行人刘某某之妻)   申请执行人:盛某   被执行人:刘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简称执行法院)就盛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2013)金牛民初字第299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主文载明:一、刘某某于2013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盛某1600000元以及2013年7月10日前的利息200000元。二、如刘某某未在2013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盛某1600000元...
离婚,福利房、房改房、宅基地房怎么分?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否则应认定为共有为宜。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家事案件中涉房产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婚解三涉及的房产处理问题   吴晓芳法官认为,在针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上:“具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诉争房屋的性质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并不代表简单机械地进行对半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精神,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也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全面考虑财产的资金来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夫妻对家庭所做贡献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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