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在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已被提上日程的今天,笔者结合我国新形势下的实际,就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法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离婚后未行使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或交往...
国外立法普遍认为,监护人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并且推定发生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时监护人在管束监护人方面有过错,如监护人举证已尽监护之责则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已尽监护之责的,仅仅是减轻其责任,并非免除其责任,有些同志据此认为监护人应当是依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他们疏忽了一点,虽然监护人在已尽监护职责时仍需承担责任,但已减轻了其部分...
案例一:不抚养孩子何来保险金
2002年3月,许女士作为投保人为她的丈夫张先生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分红型”,并且指定他们的儿子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2004年1月20日,许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因公意外身亡,许女士于2004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和相应的索赔证明材料,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2004年2月11日,经过当地某律师事务所的调解,许女士...
导读:关于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本世纪初,主持订立了两个公约,即1902年《未成年人监护公约》和1905年《禁治产及类似保护措施公约》,分别对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监护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还于1961年订立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关的权限和法律适用的公约》,于1980年订立了《国际性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
从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来看...
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6月1日起,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十六条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由以前的“可以”通知监护人到场,改变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这一规定的变化充分体现出立法机关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视高度在不断提升,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
海南省琼海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胡士安等三人日前拿到了去年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4月13日,琼海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干警到该市第一看守所检查工作,胡士安(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反映:他在2003年10月22日作案被抓时,琼海市公安局刑警队扣押其银行卡、现金、身份证等财物,但未开具扣押清单,一审判决书也没有提到这些财物的处理情况。该院立即着手调查,证实胡反映的问题属实,同时还查清与胡士安同案的两名在押犯...
案情概述: 刘女士和前夫张某于1998年由法院调解离婚,10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但离婚后,张某将儿子扔给爷爷、奶奶就不管不问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照顾孩子,张某却不让刘女士探望儿子,就连到学校见面也不允许。刘女士认为,前夫的行为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2003年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每星期可探视一次,每次一天。 律师点...
1、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
误区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定判给母亲
根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条件优越一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子女意见。但上面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还是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误区二、抚养权确定之后就不能变更
抚养权确定后,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发生虐待子女、...
原告宋小某系宋某和刘某的婚生儿子,出生于1998年8月2日。宋某与刘某于2008年2月14日在南阳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宋小某随男方生活,女方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女方每月支付男方贰佰元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从2008年3月开始每月支付”。宋小某现年14 岁,称从父母离婚起,母亲没有给过抚养费,2012年8月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所欠抚养费。
在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