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
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被妻子发现后,在与妻子商量离婚时达成“过错赔偿协议”,但离婚后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妻子将其告上法院。9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可了该协议的效力,判决被告高某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倪某剩余的91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982元。 高某和倪某原系夫妻,高某与他人同居,被倪某发现后,两人商量离婚。2002年9月,双方经苏州海联律师事务所见证达成一份“过错赔偿协议”。...
诉讼离婚应向何地法院提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
唐左平【简要提示】夫妻提起前自行达成有关、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基本案情 原告高琪(夫)。 被告王彩侠(妻)。原、被告于2001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6月生育一子王高飞。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致婚后争吵不断,并发展至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4年12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之子随被告...
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贾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
1、签订调解协议以后,在收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之前,可以反悔,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2、在收到正式的调解书以后不可以反悔,如果对调解有意见可以通过申诉解决。
【案例要旨】 本案是一起因协议离婚时一方放弃分割共有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诉讼。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并以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债务人因离婚协议放弃分割除日常生活用品外的其他共有财产,致其到期债务无法履行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本案判决对于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制止债务人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红伟与原审被告郭长德原...
妻子为了得到这只怀了孕的牧羊犬,宁可少分财产,最终法院将狗狗当作共同财产判给女方
为了一只价值上万元的宠物犬,到法院离婚的夫妻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昨日,考虑到宠物犬处于怀孕期间,需要细心照料,因女方平时空余时间较多,沙区法院将该宠物犬判给女方。
丈夫出差妻买狗做伴
丈夫张健和妻子刘萍大学同学,两人2002年大学毕业,2004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在沙区购买了一套100平米商品房居住。因张健在医药...
诉讼外调解,是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又称行政调解程序,它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它属于民间性、行政性调解类型的一种。
我国新《》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这里所谓的“有关部门”是指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以外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
7月4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为争夺土地补偿款份额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进行了当庭判决,法院鉴于原告高某之子犯癫痫病后,随被告杨某的父母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将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判决驳回了原告高某诉讼请求。
2001年2月,原告高某和被告杨某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生育一子。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未能培养出感情,高某和杨某与2006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被告杨某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