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离婚时定下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咨询: 在与丈夫办理离婚时,我们在电话中口头协议女儿共同抚养,协议由他起草,但当他把协议书拿给我看时,变成女儿抚养权归他,抚养费一人一半,与当初的口头协议的原意不同。我不同意,要求重新把女儿抚养权归属大家,轮流抚养,但他不同意,态度还非常恶劣。在这个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上法院诉颂离婚呢?手续应如何办理呢? 我与他条件相当,大家收入差不多,也没有共同财产,各自也没有房产,他是出...
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前财产
  咨询:我父亲与2009年5月份和我后母结婚领了结婚证!我家房屋(因在农村所以没有房产证)在2006年11月份被拆迁,大约于2010年上半年进安置房,拆迁协议上注明我与我父亲各得1套。现在我后母明显有想分我家财产的意思,我想知道如果以后我父亲和她离婚了,她能分到我家的财产吗?如果能是怎么个分法?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δ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
离婚协议书的一个标点  使房屋归属大相径庭
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使原告与被告离婚时签定的关于房产归属的协议,出现了大相径庭的两种含义,在法官的辩证分析下,判断出其真实的含义。   庞女士与吴先生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吴先生系某医院职工。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单位分给吴先生一套福利性分房。2001年1月8日,双方在民证局协议离婚,在离婚证上关于房产的协议为:“...
被告拒不领取传票怎么办?
  审理前提是原被告双方接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前来领取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若被告存心为难原告,想拖延时间,就会使人民法院送达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显然这会影响审理的期限。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
自愿离婚的程序
   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
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若一方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
婚前协议的效力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确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