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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后,债权债务承担
双方后,房子分给女方,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的财产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被债权人侵犯-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解答】1.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2.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不因离婚协议而改变承担责任;3.如男方无法承担债务偿还能力,由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偿还,不因离婚协议而免除偿还责任。
诉讼离婚的诉权有何限制
  在法律许可离婚制度确立以后,对离婚诉权的限制首先是对过错方的限制,即在婚姻关系中造成婚姻不能继续下去的过错一方将受到法律限制。法律将离婚诉权赋予无过错一方。而无过错一方离婚诉权的行使也有严格限制,即基于特定事由才可以行使离婚诉权。否则无过错方也不得提起诉讼离婚。   如德国1981年婚姻法第42条规定:“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他方可提起离婚之诉”;但“如配偶一方对他方的通奸行为曾经表示...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案情】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圆圆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圆的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评析】首先,...
母怕孩子影响其择偶一走了之 父诉变更抚养关系获支持
  女儿小晴快到上小学的年纪了,却因离异母亲怕影响自己另择新欢,而对其不管不问,后来更是一走了之,导致小晴无法变更户口入学。为了维护女儿的权益,父亲朱先生决定起诉变更抚养权。2014年11月,这起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朱先生获得了抚养女儿小晴的权利。   原告朱先生诉称:与被告王女士因感情不合于2009年上半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晴由被告王女士抚养。未料,被告在抚养女儿...
打官司离婚诉讼流程
  打官司离婚诉讼流程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在国外协议离婚,回国后是否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在国外,回国后是否还需办理相关手续-法律快车 【客户咨询】我现在同丈夫定居国外,最近我们在国外协议离婚了。请问律师,我们回国后是否还需办理相关手续?需不需要对进行公证?谢谢律师。 【法律快车解答】 你好,国外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若想在国内得到认可,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能否变更
  首先,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近日,黄女士因离婚问题到市妇联寻求法律帮助。据黄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结婚刚满2年,现住的房子和车子都是丈夫婚前就以其个人名义购买的。最近,黄女士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一女子一直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她无法接受,决心与丈夫离婚。黄女士认为离婚是因丈夫过错导致的,应该要向其要求经济赔偿,但夫妻共同财产不多,不知能否要求他以房子或车子来进行赔偿,故到妇联咨询相关问题。   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四...
离婚时,要求对方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离婚诉讼中有九大误区
  一大误区: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不利。   二大误区:有婚外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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