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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
被告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吴XX,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   答辩人就张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   我与张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张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张X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张X抚养   我与张X的女儿由抚养,但是张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
婚前财产协议有必要吗?
  这是一个很难统一回答的问题,取决于双方的想法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的具体情况,建议向律师咨询。   下面是一篇相关的报道,仅供参考。   来自上海的一份数据显示,在结婚登记的新人当中,有7%的人会做婚前财产公证,2005年比2004年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增长了20%。这种契约关系延续到婚姻当中,近年来还出现了夫妻AA制协议等。在理财热一浪高过一浪的今天,准新娘、新郎们,常会被密友问候的一句话就是:你公证了吗? ...
长期分居互生疑心 法院"劝和"
  四川省沐川县幸福乡杨柳村邹某和妻子结婚后,邹某外出打工,夫妻感情好,并先后生育一女一儿。后来,夫妻间互相怀疑对方找了第三者,产生矛盾。1月31日,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邹某夫妇要求离婚案。   1994年3月,邹某和郑某在广东打工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6年11月,双方开始共同生活,1997年5月,在幸福乡政府办理,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邹某外出挣钱,郑某在家抚养儿女。因双方缺乏沟通,夫妻感情趋...
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提示】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陈权娣,女,1956年3月出生。   被告:陈金文,男,1955年9月出生。   【审判】   原告诉称:被告在离婚时隐瞒了50000元收入及以被告名义购买的集资债券9000元,要求依法分割上述财产。   被告辩称:50000元系被告单位给其个人的住房补贴款,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9000元集资债券已用于归还原、被告因生活需要向他人的借款,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
协议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文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
“AA”制夫妻离婚 分割财产也AA
夫妻“AA制”正开始在不少家庭中流行开来,但是一旦离婚,该如何处理家庭财产的分割呢?近日,在一起离婚案中,法院判定夫妻“AA制”的约定有效,两人的财产分割也就应当“AA”。   苏女士和王先生2000年经介绍相识,于次年3月登记结婚。也许是再婚的缘故,双方都不太愿意一方掌管经济“大权”,家庭开支大多是相互分摊,个人开销也基本上是各花各的 。婚后,两人签订了&ldquo...
婚姻法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并在该法第三十二条中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的判断标准。该条中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只要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应当以该情形判决离婚,并且该夫妻中的无过错方还可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诉讼离婚时 对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
问:答:诉讼离婚时,一方对于财产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对自己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会在查明具体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判决。
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和子女抚养
  一、关于。   《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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