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某与刘某于1996年1月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把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该房屋一直对外出租。2009年,刘某与陈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2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陈某通过房产登记查询确认房产为刘某所有,并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在双方确认后,将购房款交给刘某,然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陈某承担购房的所有税费和费用。王某后来发现房屋已经被出售,遂起诉至法院...
导读: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包括虽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因个人因各共有人明晰占有份额、夫妻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在共有人之间发生转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申请析产登记。那么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
一、新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如何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一、法定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共有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例如:一个男人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他的经营所得的也应当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即便这个男人存了私房钱,这个钱的所有权还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
案情介绍:
A某与Z某原为夫妻,200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以近60万元购置本市x区xx·xxx弄xx号的别墅一套,房款均以支票转账方式支付,支票的出票人为第三人上海xx有限公司,分三次支付。该房屋登记为A某和Z某共同共有。第三人公司系Z某与其母出资设立。离婚时,该房屋权属作分割,2006年A某委托律师代理析产诉讼,上海xx有限公司以第三人名义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诉争房屋权属归其所有。经...
沪律网网友提问:
在父母的一再催促下我和一个认识三个月的女孩结婚了,本来以为结婚以后会慢慢培养出感情,可婚后的一年里不但没有感情出来反而新婚的那一点点感情也没有了,可是我一直没勇气说出离婚,在结婚一年以后我开始和她分居,到现在为止分居已经一年半了,其实她人并没有什么错,只是我对她缺少了维持婚姻最重要的东西--感情,忍无可忍之中我提出了离婚,她并不同意,谈了几次之后她提出我拿出两万块钱就同意...
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
本院于2008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1X}诉被告{陆0X}、{张1X}、{张1X}、{徐2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正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陆0X}系父子关系,{陆0X}与{张1X}系夫妻,被告{张1X}是他们的儿子,被告{张1X}、{徐2X}系夫妻。现原告要求将持有的沪集宅(浦93)字第0500079号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南面两层楼房二上二下和北面的棚舍平房三间进行析产分割。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潘女士:我丈夫经常对我实施暴力,他还长期与小三同居,我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吴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潘女士可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于其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有权,不受双方收入状况、对家庭贡献的影响,双方均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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