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不能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伪造、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当事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丈夫生意繁æ 妻子不能理解 分居两年后离婚 就股权分割生争议———
原告:丈夫周军 49岁 某药店经理 被告:妻子小÷ 45岁 无业
家庭财产和债务
汽车:吉普车1辆、捷达车1辆股份:丈夫出资22万元成为某药店股东,出资占资产总额的73%。
房产:2套房产债务:购车、买房向银行贷款40万元
婚姻故事
丈夫周军称,我们结婚快 20年了,原来感情一直很好,裂痕出现在最近几年。
4年前,我开了...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那个时候,婚外情、第三者是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因而,法律根本没有将其纳入规范的内容,倒是将封建婚姻的残余作为重点管制对象。而今,新的思潮新的观念接踵而来,以法律制约婚外情、第三者,以法律维护合法的婚姻,这是受害者共同的心声。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但还是未对婚外情、第三者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
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朱女士,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意外发现,前夫竟藏有价值24万元的股票,认为前夫隐匿财产侵犯了自己对该股票所有权的朱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离婚后,朱女士是否还能得到这个财产? 案例
离婚时隐匿财产被前妻起诉
朱惠兰与杨俊平结婚14年后,于2009年6月离婚,并对共同财产32万元进行了分割。同时,双方均表示不再有其他财产。2010年7月,朱女士去杨俊平家探视孩子。在给孩子整理衣物时,...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对于离婚官司,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 (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注意:有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本人亲自去查档为其开婚姻证明,如果本...
随着社保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在离婚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关于社会保险金的性质认定和分割问题。下面,仅就养老保险金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从养老保险金的性质进行判断
养老保险金是国家为解决企(事)业单λ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对企(事)业单λ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的产物(在此之前,我国主要实...
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拄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以下举五类证据供参考: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
所谓的公房是指由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所以留下来的特有产物,就是指承租人租赁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其房屋产物归国有单位或集体所有单位。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
妻子怎样证明老公是有过错方?财产如何分-沪律网我老公有外遇,我好说歹劝他就是改不了,这次他跟班上的女同事发短信快一年了,就是断不了,我不想忍受了,想干脆离婚。可老公不离,并把过去的一切都否认掉,我现在没有了证据,但是前两次都被我抓住并且他班上有很多人都知道了,这能作为证明他有过错的证据吗?我有他最近和一个女人的短信单据,每天都有10-20条,能作为证据吗?1,我抓住的女人和现在发短信的女人不是同一个...
一、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动产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