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小编就搜集了相关资料,从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方面来为大家细细讲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
[案件回放]
赵某与张某在1992年登记结婚, 婚后,赵某只身一人前往外地打工一直未归。其间,赵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由于张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使用由赵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6万元的一半作为自己的生活费用。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该笔存款均享有平等的权利,现张某没有生活来源,赵某独占存款,剥夺了张某对该财产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故判决赵...
与父母一起建房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割吗
问:我 家是农村我是独子结婚前与父母共住一栋房子,婚后有子父母再建一栋新房,新房与父母同住,房屋是父母所有,未分家。现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成人,女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请问 女方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吗?
答:如果在建设房子时男方与女方对房子有贡献,且家庭财产则由全家人一起努力创造的,则可适当分出你们夫妻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由你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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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单方主张房屋竟价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律网法律咨询: 我儿子婚前买的房子,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如果要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另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理事温毅斌曾发表观点,认为丈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利,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到妻子的利益,所以赠与有效。如果丈夫与“小三”不是以损害妻子的精神、给其造成精神痛苦为目的,才恶意串通去签订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种赠与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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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
1、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2、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