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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案例:丈夫生前欠的债由妻还
  导读: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陕西省洛川县,丈夫向别人借来2万元并打下借条,不料2个月后突然离世,法院判决由妻子来承担其夫的该笔债务。3月4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夫妻债务的执行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债务案例   案例介绍:   2010年6月,刘洁之夫李龙向赵晓东借现金2万元,并打有借...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
  导读:关于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 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 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 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
将借款还女儿 女婿不依告上法庭
  结婚20天,岳父向女婿借款1万元,事后却将到期借款5000元还给了其女儿,并由女儿出具了1万元的收条。女婿对此不认可,将岳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12月2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岳父张先生归还女婿严先生借款5000元。   今年4月6日,严先生与张先生的女儿张小姐登记结婚。同月25日,张先生向严先生借款1万元,并由张先生向严先生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涉及借款的还款期限及数额为今年7月及明年2月各归还5000元。而在...
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夫妻关系已解除,共同债务是否仍应偿还?
   本网认为真实的案例更能形象的说明和解决问题,请您参考以下案例: 朱某某、张某某原系夫妻。1995年8月30日,两人向史某某借款3万元。1998年12月21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将欠史某某的3万元债务归朱某某偿还,但未征得史某某的同意.此款经史某某多次索要,朱均无力偿还为由拒付.为此,史某某诉到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判决朱某某、张某...
离婚了,前夫的外债还要妻子扛?
  丈夫背着妻子向人借了20万元外债,离婚后,因无力偿还,被债主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还把他前妻作为第二被告。那么,这笔钱究竟该怎么还呢?近日,余姚法院给出了答案,一审判决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2008年8月30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毛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还清。但张某到期并未归还借款,多次追讨无果后,毛某于今年6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款...
离婚后,夫妻债务还用清偿吗?又如何清偿?
   要清偿。 债务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双方对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婚内单方举债 如何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案情】      王某与梁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立借据向张某借款16万元。王某、梁某离婚后,张某起诉王某、梁某还款。梁某以其根本不知此事和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抗辩。另查明:王某向张某借款时没有约定为王某之个人债务,王某与梁某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离婚时,如何清偿债务
        问:   我与前妻1995年结婚,1996年以我个人的名义跟我的妹妹借了20万元钱买了一套商品房,供我和前妻共同居住。2002年,妻子与我离婚。请问,我向妹妹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答: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是以个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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