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当有关夫妻共同生活本质的事实真伪不明,导致难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当有关夫妻共同生活本质的事实真伪不明,导致难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就其有理由确信债务人的行为为夫妻共同行为负担证明责任,即在...
离婚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
存款与债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存款与债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胡金道原为乡干部与前妻生育三个儿子,即胡元忠、胡小平和胡润保。胡金道前妻死亡之后,胡小平随胡金道共同生活,胡润保随大哥胡元忠在阜 存款与债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胡金道原为乡干部与前妻生育三个儿子,即胡元忠、胡小平和胡润保。胡金道前妻死亡之后,胡小平随胡金道共同生活,胡润保随大哥胡元忠在阜田镇老家生活,长大后各自成家。1976年2月,胡金道与李朝英再婚。1986年,...
夫妻婚前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南京某通讯公司与北京某信托公司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由信托公司借给通讯公司人民币400万元。通讯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信托公司与通讯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达成一致意见,约定 南京某通讯公司与北京某信托公司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由信托公司借给通讯公司人民币400万元。通讯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信托公司与通讯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朱某偿还剩余借款。后因朱某仍未如期还款,信托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导读: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本文通过相关论述,为你讲解了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知识。 一 导读: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本文通过相关论述,为你讲解了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知识。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 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同居期间的债务
同居期间的债务 新《婚姻法》颁布日久,很多人都了解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仅仅是同居,双方也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同居期间的债务 新《婚姻法》颁布日久,很多人都了解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仅仅是同居,双方也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田锋(化名)和潘艳(化名)共同经营着一家商铺。李女士和这二人因为...
夫妻债务之争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
因丈夫生前债被诉 杀夫女狱中被判还
丈夫被妻子杀害,丈夫生前借朋友的13万元债务该由谁承担?合肥市戴先生将杀害丈夫在监狱服刑的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夫债妻还”。不久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丈夫被妻子杀害,丈夫生前借朋友的13万元债务该由谁承担?合肥市戴先生将杀害丈夫在监狱服刑的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夫债妻还”。不久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决杜某归还13万元及利息。 据了解,2004年戴先生借给杜某的丈夫俞先生20万元...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