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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怎么举证
  夫妻债务怎么举证?夫妻债务有个人债务,也有共同债务,不同的债务类型,举证责任不同。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
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有效吗?
  一、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释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原则?
  一.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二.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再婚夫妻的债务如何分割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有个妹妹要离婚,情况如下:两人系再婚,夫妻婚姻存续其间的债务有:继子的教育费(初中选校费)8000元、包烧费4600元、滞纳金4600元、房屋承租费1600元,以上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女方应该承担多少?男方应承担多少?继子女应不应该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仍未成年继夫妇应不应该承担其高中教育费?婚前男女双方都有承租房,婚后两年男方将自己的承租房卖掉,但是卖房款并...
妻子借钱做生意丈夫也要背债务 借贷要规避风险
  柳州市民覃某在一年多前,因生意需要借朋友李某10万元。然而,由于她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借款。于是,李某将覃某及其丈夫梁某一起诉至法院。日前,鱼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上述借款发生在覃某和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案例:   覃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又是好朋友。2013年11月,覃某出具《借条》一份交由朋友李某收执,其中载明,覃于2013年11月9日向李某借款10 万元,并约...
糊涂丈夫为阻止妻子离婚 虚构66万元债务获刑
  夫妻间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是爱、是情以及对家庭的责任和担当,可是,有些人为了维持婚姻却做出了令人无语的举动。这不,当妻子提出离婚后,吉海没有试着用真心去挽回这段感情,而是找人合演了一出戏,让自己背上了66万元的债务,并让债主将自己告上法庭,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增加夫妻共同债务来打消妻子离婚的念头。   为阻妻离婚   他虚构出66万债务   吉海与妻子肖雨的感情一直不好,2011年,肖雨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
婚内借款合法有效
  刘女士:我与前夫于2007年结婚,2008年生了一个女儿,我工资较高且稳定,老公做生意收入不稳定,我俩都是收入归各自所有,家里的费用及孩子的费用都是用我的工资,在2009年时,他给我打个借条,借条上写明,借了8万元钱,用于日常小孩教育生活费用;在2013年中旬,因他有外遇,我们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我向其讨要借款,他说这个借款是夫妻存续期间发生,是无效借条,他不会给我的,我想问一下...
夫妻一方举债 独自承担还款
     吴某燕与吴某信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并从2009年12月起分居至今。2011年吴某燕以和他人合开皮包店为由,分三次向徐某共计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借款时,吴某信均未在场,徐某也没有将吴某燕向其借款的事实告知吴某信。因此吴某信对本案的借贷事实并不知情。而吴某燕有赌博恶习,并未从事经商等正当行业,其曾两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甚至其母亲至今还在为其偿还每月3000元...
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导读: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更多详情请看下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   【案例】夫妻关系解除后,债务仍要承担?   2000年,高某(男)和李某(女)因工作的机会而认识,两人坠入了爱河,不久登记结婚。两人婚后,高某请了家装公司的刘某帮自己装潢房屋,...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可由一方承担?
  案情:1998年,原告李某与二女儿黄某多方借款经营广昌至南昌、抚州客运业务,于1999年至2000年期间出卖所经营的客车,在被告陈某的请求下,原告瞒着大女儿黄某将近十五万元卖车款陆续借给陈某,截止2002年9月尚有80000元本金未归还并立下借据一份,因被告陈某至今未归还,遂引起纠纷,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陈某认为此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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