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
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û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
重庆钢铁高等专科学校的伍老师向丈夫提出协议离婚并要求更多财产。伍老师说,因为一年多来,丈夫和别的女人在网上搞“网婚”,û有尽到夫妻忠诚义务。
伍老师和丈夫辛某1999年结婚,感情一直很好。自前年家里的电脑上网后,丈夫开始沉迷上网,ÿ天一回家就坐到电脑前和网友聊天。伍开始并û有在意,后来有一次她偷看丈夫的聊天记¼,发现丈夫在网上居然有个所ν的“老婆”。
辛某解释说,自己并&...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
为躲债务,丈夫与妻子离婚并把财产转移给其妻,自己人却不见了。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处被告ë某及其前妻管某共同承担他们在婚姻期间内所欠的债务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本案受理费。
2008年8月27日,被告ë某借口办厂缺少资金,向原告潘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半年左右,月利息壹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δ果,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手机停机,
人也下落...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两者同一,均为夫妻一方,离婚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即使受益人为另一方,投保人也可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发生退保和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两种不同的结果。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诉讼中,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投保人作了退保处理,那ô退保获得保险费或者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即可。当然,由于存在不确定的保险金,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选择这种处...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审判意见,在离婚时有关企业的处理时,审判机关应当正确界定财产,分清财产性质,划清财产界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与该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他人财产,有约定归属的财产与无约定归属的财产,企业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在审判中,法院应进行多方面的审查,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基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关系中,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
张女士与前夫于2009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应的分割。2010年初,张女士偶然得知,前夫在昌平区沙河镇某银行有一笔存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存款。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民币2.5万元。
张女士与前夫高先生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δ生育子女。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ì盾,2009年年初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û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