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
1、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
所以,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释】本条是有关离婚时清偿责任的规定。
本条基本保留了1980年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等。符合上诉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又有继承和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清偿。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开民初字第1914号
原告徐名端,男,生于1957年9月26日,汉族,中师文化,教师,住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校宿舍。
委托代理人刘德彬,开县大进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美香,女,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识字,务农,住开县满月乡马营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陈元厚,开县大进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徐名端与被告陈美香夫妻登记后债务纠纷一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