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呢?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
不能分割,因为该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应当有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车祸后的医疗费是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作出了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其内容应当包括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法律要求是:
(1)夫妻双方在处理夫...
一、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根据《》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在家庭财产关系方面的平等地位。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有权处理,比如购买书籍,购买食物等,但是对于大数额或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比如买卖房屋。 所以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小数额的财产,夫妻一方可以自行...
中律网网友提问:我丈夫在外有一家公司,请问我们如果离婚,我怎么分到他名下的股份呢?谢谢!
中律网黄春红律师回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
答: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免费法律咨询:婚内得稿费离婚后前妻能否分一半? 我和妻子于2009年年底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写了一部小说交付出版社,出版社已经发表。但我没拿到稿费时就和妻子离婚了。离婚一段时间后我拿到了稿费,前妻听说后来讨要一半稿费。请问离婚后我获得的稿费前妻有权要求分割吗?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你的作品在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专题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温民初字第1002号 原告张仁义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温县支行(以下简称温县建行)、第三人王金河、朱新宝存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仁义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恭,被告温县建行的委托代理人杨平云、宋向东、第三人王金河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文国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朱新宝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仁义诉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