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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